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噬嗑六五噬干肉,得黄金,贞厉,无咎。

赵庚白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噬嗑】六五 噬干肉,得,贞,无

【译】六五 欲吃到经过求取才能获得的肉,必须具备捕猎者骑乘的快马与刀、箭等捕猎器具,意志坚定地从事捕猎活动,不会与愿望相违背。

注释求,求取。《庄子·徐无鬼》:“其欲干酒肉之味邪?”

     应该,必须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君为我呼人,我得兄事之。”

     马名。《诗经·小雅·车攻》:“四黄既驾,两骖不猗。”

     刀,剑、箭等兵器。《荀子·劝学》:“金就砺则利。”

     坚定不移。多指意志或操守。《贾子道术》:“言行抱一谓之贞。”诸葛亮《出师表》:“贞良死节之臣。”

     做;创制;制作;从事某种活动。《康熙字典》又《尔雅·释诂》厉,作也。《注》榖梁传曰:始厉乐矣。《疏》兴作也。(作:做;创制;制作;从事某种活动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始作俑者,其无后乎?”

      ⑺“”不,表示对动词或形容词的否定。《墨子·公输》:“请无攻宋矣。”

      ⑻“”表示相违背。违背人的心愿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天降之咎。

 

【噬嗑】六五 象曰 贞厉无咎,得也。

【译】象 意志坚定地从事捕猎活动,不会与愿望相违背。”这是正确恰当的方式。

注释合适,正确。《汉书》:“历古今之得失。”

      适合,恰当。《荀子·修身》:“故非我而当者,吾师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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