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庚白《直方周易》噬嗑初九履校灭趾,无咎。

赵庚白| 易经注解| 2022-12-01 23:51:22| 0

【噬嗑】初九 履,无咎

【译】初九 行走到几案边在两几足间盘腿席地而坐衣服掩盖了脚趾。没有过错。

注释步履、行走。《国语·晋语一》:“上二代举,下二代履。”(上:指手。代:更替。下:指脚。)

     ”qiāo通“骹”。器物的脚。《礼记·祭统》:“夫人荐豆执校。”(豆:古代盛食物器皿。)【康熙字典】又《集韵》下巧切,音骹。几足也。俎几之下横木为足者。《礼记·士婚礼》主人拂几受校。(“”古代摆在坐前的小桌子,用于凭靠休息或放置物件。《尚书·顾命》:“甲子,王乃洮頮水,相被冕服,凭玉几。”(洮:táo盥洗)頮:huì洗脸)。)

资料:节选自《十三经注疏·仪礼注疏·卷四·士昏礼第二》:“……《觐礼》不云以几辟者,尊王使也。凡设几之法,受时或受其足,或受于手,皆横受之。及其设之,皆旋几纵执,乃设之於坐南,北面陈之,位为神则右之,为人则左之,为异。不坐设之者,几轻,故也。○注“拂拭”至“为枝”。○释曰:郑知“校,几足者,《既夕记》云“缀足用燕几,校在南,御者坐持之”,故知校是几足也。……。

     掩盖。《荀子·臣道》:“闇àn主妒贤畏能而灭其功。”

     脚。《左传·昭公七年》:“今君若步玉趾。”

     过错,过失。《尚书·洪范》:“其作汝用咎。”疏:“咎是过之别名。”

 

【噬嗑】初九 象曰 履校灭趾,不行也。

【译】象行走到几案边在两几足间盘腿席地而坐衣服掩盖了脚趾。”是说不会离去。

注释离去。《论语·微子》:“齐人归女乐,季桓子受之,三日不朝,孔子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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